揮發性有機物(VOCs)是當前重要的大氣污染物,我國對于它的自動監測尚屬于發展階段.對現有的VOCs自動監測系統技術及相關標準做了匯總。
原環境保護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《“十三五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意在加速并加強對于VOCs防治,并規定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,包括非甲烷烴類、含氧有機物、含氮有機物、含硫有機物等,是形成臭氧和細顆粒物污染的重要前體物。準確監測是治理的基礎,2017年12月原環境保護部印發了((2018年地區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方案》,確定了監測技術要求,并規定監測的組分共117種,包括沸點在一104oC~230oC的乙烷、乙烯、甲醛、苯、氟利昂、六氯丁二烯等,而非甲烷總烴等總量型的指標,由于無法真實反映VOCs的污染情況,沒有作為監測的因子列出。
VOCs的監測可以分為手工監測和自動監測兩大類。相對于“現場采樣一實驗室分析”的手工監測,自動監測具有時效性強、數據量大、代表性較好、較節省人力、儀器較復雜等特點。目前我國大氣VOCs自動監測方法主要是兩大類:直接進樣一軟電離一質譜法、富集一熱脫附一氣相色譜法。用于VOCs自動監測系統的檢測器較多,包括MS、FID、PID、ECD等,其中使用廣泛的是MS和FID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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