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OCs自動監測系統日常巡檢記載應包含查看項目、查看日期、被檢項目的運轉狀況等內容,而且每次巡檢應記載并歸檔,日常巡檢時刻距離不超過7d。值得注意的是,每次進行備件或資料替換時,替換的備件或資料的品名、規范、數量等應記載并歸檔。如替換有證規范物質或規范樣品,還需記載新規范物質或規范樣品的來源、濃度等信息,這樣才契合法規技能要求。
VOCs在線體系產生故障時,體系管理保護人員首先還是應要及時處理并記載,修理處理過程中,要注意以下幾點:
1)VOCs在線體系需要停用、拆除或許替換的,應當事前報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;
2)運轉單位發現毛病或接到毛病通知,應在4h內趕到現場進行處理;
3)關于一些容易確診的毛病,如電磁閥控制失靈、膜裂損、氣路堵塞、數據收集儀死機等,可攜帶工具或許備件到現場進行針對性修理,此類毛病修理時刻不該超過8h;
4)儀器經過修理后,在正常運用和運轉之前應確保修理內容全部完成,功能通過檢測程序,按本技能指南對儀器進行校準查看。若監測儀器進行了替換,在正常運用和運轉之前應對體系進行從頭調試和驗收;
5)若數據存儲/控制儀產生毛病,應在12h內修復或替換,并確保已收集的數據不丟掉;
6)監測設備因毛病不能正常收集、傳輸數據時,應及時向環境主管部門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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